问题 | 集团子公司破产保障员工权益的措施 |
释义 | 一、集团子公司破产保障员工权益的措施 集团子公司破产保障员工权益的措施是《企业破产法》第8条规定,要求破产申请人提供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这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条件,法院依此也可以对破产企业予以监督,凡是未能依法提供职工安置预案,未能核查职工社保等的企业可能无法顺利启动破产。 二、公司清算的解散和破产有何不同 法律网提醒您,解散清算是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有: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2.清算程序不同;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 三、公司破产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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