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集资建房 |
释义 | 个人集资对象 志同道合者,这是基本性。个人集资建房团队不能贪多,什么人都参加,那是不可行。 就如深圳,个人集资对象介定还是较模糊。 温州的个人集资建房者量定是:“应该大专以上学历,在温州工作2年以上,拥有部门经理以 上职务的营销、管理人才或具有相当职称的技术人才”。报名参加者绝大部分是发起人所在营销 协会的会员。 温州人的“抱团”思想,比之深圳人相互之间的陌生感,更方便操作。 一弘认为深圳个人集资对象:还是以熟悉小团队模式进行为佳。 █模式一:参加拍卖烂尾楼? 以前深圳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之一林立人等,总是试想通过拍卖烂楼来完成他们的购房愿望。 如参加了“中南大厦”、“蔡屋围”等多处房地产的拍卖,但都没有成功。主要是拍卖房产的价 格与他们有着较大的心里价差,团队决策意见不统一。 一弘认为:烂尾楼虽存在快速完工,政府也支持,但大部分烂尾楼户型落后,没有花园,不 能满足置业居家的要求。 █模式二:直接到市场拿地? 温州直接到市场拿地的模式,改变了北京、深圳、南京等地的个人集资团队转变思路。 到市场拿地,从政府角度考虑,其实没有什么大问题。毕竟个人集资团队目的只是想将房价 降下来,政府该收取的地款还是收了。 问题从市场拿地开发模式,与现行的销售管理制度冲突。一旦取得预售证,所有房源必须公 开,是否保证所有参加者得到房产,是一个问题。除非低调处理,但不大可能。个人集资建房肯 定引起大家的关注。 一弘认为:深圳土地供应基本集中在关外。个人集资团队必须有明确拿地方向,太偏太远不 大适合大家安居乐业的想法。 林立人称可以到周边城市惠州、东莞等方面要地,这完全脱离成立集资建房的初衷,变成炒 楼、炒地行为,这种行为注定不成功。 █模式三:与开发商合作? 温州拿地,也不是单纯的个人集资建房行为。他们也与开发商进行合作,合作建房方委托了 当地一家叫“瑞安正元”的开发商,通过后者在当地政府挂牌出让的地块成功拿地,该公司还将 负责“代建”,按地价和建筑成本总造价2%收取管理费。 一弘认为:深圳模式不一定要由开发商拿地,但肯定需要与建筑商合作。 █集资建房的风险 主要表现在团队方面。发起人是否有诚信,这对是否能成功起着关键作用。当然,发起人不 可能是“活雷锋”。温州团队包括赵智强在内的12个发起人作为合作建房的管理团队,包括地价 在内总造价3%收取管理费。 风险中的专业问题,我个人认为不是什么大问题。在专业分工之下,房地产开发并非我们想 象那么难。诸如什么办手续、找施工单位、分房等并不是难事,团队里边若没有专业人仕,可以 外聘人员啊。 温州拿地成功,激励了许多地区个人集资购房团队进行跟进。 深圳作为创新型城市,在房价高企的今天,能否在集资建房方面有所突破,让我们拭目以 待! 前几天,一弘与某投资银行沟通,它们称将会从金融方面支持个人集资建房。并请一弘为此 进行调查,有意者可以跟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