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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公租房,公租房要怎么申请
释义 ​  一、什么是公租房,公租房要怎么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出租。
    1、提出申请
    想要租赁公租房,首先要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公租房的申请,在提出申请之前要确认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有没有达到,如果是符合的那就开始填写公租房申请表格,填写完之后就是准备提交相关材料,这些资料要提前准备好,所需要的资料证件有户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劳动、工作合同以及住房状况等,具体可以在申请之前电话咨询公租房管理中心,同时大家要承诺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
    提交相关资料之后,就是相关部分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有通过和不通过的,不通过就要了解原因重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的,会有运营机构出具登记证明并进行复审,这段时间大家可以耐心等待,审核时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会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如果发现不符规定的会被打回重新申请。
    3、轮候供应
    被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就是轮候供应了,换句话说就是等到公租房的摇号,这段期间,申请人的状态应该是属于公示,这些都是属于符合条件的,这部分申请人会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实行轮候供应制度,可以关注一下公租房摇号的时间,在摇号结束之后,各位可以去查看一下自己摇号的结果,如果通过的会在规定的时候将通知到寄给大家。
      
       二、申请公租房注意事项
    1、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工商、公安、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3、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4、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5、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三、公租房五年后归个人所有吗
    公租房租期一般是3-5年,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公租房并不归个人所有。居住满五年后,公租房并不会自然归个人所以。相反,在满五年后,如需继续租住,需要重新提交租住公租房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机构的审核。
    但是,近年来有规定,政府的建设还有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当承租人租住满5年,然后经过市政府的批准准予出售的,就可以申请购买了。(不同地区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同时,一些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完房地产登记之日起的5年内,也是不得上市交易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什么是公租房,公租房要怎么申请的全部内容了。公租房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出租。是一种保障性房屋。申请必须按照相关流程,符合条件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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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2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