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听证程序是指处理案件较复杂或者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进一步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下列4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 (4)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听证的顺序 (一)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建议,并出示相关证据; (二)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陈述、申辩,并举证; (三)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申辩,并举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 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四)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进行辩论和质证; (五)第三人、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分别作最后陈述; (六)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需要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而且听证必须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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