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机关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机关有哪些 拘留的行政处罚有决定权的机关是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所以乡镇的派出所是没有资格单独的就对当事人进行治安拘留的,派出所必须要将拘留报告书提交到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才会签发居留证的。 二、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找法提醒您,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情况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可以不执行,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 三、行政拘留会不会影响政审 行政拘留不会影响,只有考生具有以下情况对公务员政审有影响: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引用法条: [1]《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