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假冒他人商标被捕 |
释义 | 为了自己生产的产品销路好、价格高,假冒注册商标进行产品销售,销售金额达2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丁某近日被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批准逮捕。 丁某在2007年在营口市老边区办了个楼房外墙保温材料工厂,同时自己也用生产的外墙保温材料做包工包料的工程,自己的小生意越干越红火,小日子也过得分外有奔头。2009年以后,丁某通过网络,查到了某公司生产的保温材料的品牌是知名品牌,然后他与对方的业务员联系,签了一份在营口地区由丁某负责销售、宣传的协议,并从厂家购买了少许样品,拿到他们的检验报告等手续。2009年至2011年期间,在没有经过某公司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丁某擅自在自己生产的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某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进行产品销售,销售额不断上升。2011年11月初,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来丁某自己生产经营保温材料生意也算不错,那为啥还要仿冒他人的商标呢?在提审丁某时,我耐心对丁某讯问,丁某说出了其中的原因。原来,2009 年,由于相关部门对外墙保温材料入市要求通过专业的检验,尽管丁某的大部分产品用于自己所包工程,但与房地产开发商谈合作时,没有检验报告的外墙保温材料是没有价格优势的。于是,丁某想为自己的产品申请专业检验,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自己生产的外墙保温材料是否能达到检验标准暂且不提,只要检验,每年就需要拿出4000元。面对这样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丁某盘算了一下,决定采取一个更“稳妥”的办法——为自己的产品寻找到一个知名品牌,再弄到该知名品牌的检验报告,然后冒用知名品牌的检验报告作为自己生产的产品报告向房产商谈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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