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抽检食品不合格怎么处理的 |
释义 | 一、抽检食品不合格怎么处理的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抽检食品不合格对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三、抽检食品不合格对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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