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药的立案标准是怎样 |
释义 |
一、假药的立案标准是怎样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认定如何认定 1、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 (2)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3、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假药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如果在药品的成分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含表明的有效成分、缺乏急救的必要有效成分的,就需要立案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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