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期间算司龄吗 |
释义 | 一、医疗期间算司龄吗 原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曾经规定,职工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部分,不计算连续工龄。但在社会保险中,职工医疗期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二、工伤医疗期间工资怎么计算 (一)正常工资加伙食补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医疗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医疗期间算司龄吗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医疗期也是会计算工龄的,对于医疗期间的工资计算也是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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