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会不会必须实缴 |
释义 | 一、股份有限公司会不会必须实缴 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实缴,而是认缴。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的人数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并且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必须认购或募集到足够的资金以满足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在发行股票并筹备公司过程中,所有行为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无论是采取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的方式,都需要有公司章程作为指导文件。如果是募集设立,且采用了非公开发行的形式,那么发起人制定的章程还需经过创立大会的通过。 5.其它。 ![]() 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上市吗 股份有限公司确实可以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1.股票核准:公司的股票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并且已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2.注册资本:公司股本总额应达到一定数额,即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经营年限与盈利能力:公司开业时间应在三年以上,并且在最近三年内持续盈利。对于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的或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其主要发起人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则可以连续计算盈利年份。 4.持股比例与公开发行股份: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一千人,且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若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该比例提高到10%以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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