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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证据的种类与分类
释义
    一、刑事证据的种类与分类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刑事证据的分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
    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无罪的证据)!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二、运用间接证据的原则
    (1)间接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
    (2)间接证据必须全面反映案件事实,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3)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没有矛盾;
    (4)间接证据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
    三、刑事证据证明力认定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1、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2、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3、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刑事证据的种类与分类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刑事证据的种类包括七种,分类的话包括原始分类传来分类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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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