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车辆保管合同吗 |
释义 |
一、有车辆保管合同吗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车辆作为保管合同的标的并没有作出强制的限制性规定,所以车辆保管合同是可以存在。 二、保管合同主体的义务是什么 1、寄存人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2、保管人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保管合同的特征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 有车辆保管合同吗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有车辆保管合同吗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车辆作为保管合同的标的并没有作出强制的限制性规定,所以车辆保管合同是存在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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