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讯逼供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任何事物的产生和任何行为的出现,都有其产生的根源,都是在错综复杂的联系中得以催发和显现的。不存在无源之水、也不存在无本之木。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封建社会证据制度的影响。封建社会的证据制度中把被告人的口供视为证据之王。这既是封建社会产生刑讯逼供的原因,也是如今存在刑讯逼供的思想根源。 ②封建特权思想作怪。刑讯逼供的重要特征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凭借司法权利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以肉刑,借以逼取口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把它看作个人权利,作为自己的司法特权任意使用。 ③有罪推定的流毒还没有肃清。有罪推定也是封建司法制度的遗毒,即被告人在未经法院判决有罪之前,即被视为有罪。凡是被控告犯罪的被告人,而又不能证实无罪的,都认为有罪并以有罪论处。 ④不愿做细致、深入、艰苦的调查研究工作。一句话,怕吃苦,想走捷径,希望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里掏出证据。 ⑤处罚偏轻,打击不大。实践中,刑讯逼供被迫追究的不多,只有致人伤害、死亡的,才予以处理,而且处罚大都偏轻,没有真正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刑讯逼供罪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刑讯逼供的危害 刑讯逼供的危害 刑讯逼供罪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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