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罪判决的证明主体 |
释义 |
一、有罪判决的证明主体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都不是有罪判决的证明主体。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可见,人民法院是法律赋予行使审判职权的机关,是案件的最终裁决者。对起诉的案件,通过审判程序进一步审查后,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对证据不足以证明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刑事案件,确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依法制作的书面处理结论。可以分为有罪科刑和有罪免刑判决书两种。 ![]() 二、什么是有罪判决 有罪判决,无罪判决的对称。指的是审判机关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的判决。有时虽然认定有罪,但依法也可免除刑罚。有罪判决关系到一个人是否犯罪,在诉讼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制作有罪判决书,写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及处理的法律根据。 三、有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有罪判决的证明主体的相关知识,有罪判决的证明主体是人民法院,但是法院判决少不了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侦查,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