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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作品的归属原则
释义   一、职务作品的归属原则
    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等同于法人作品。
    
       二、职务作品不同种类的归属情况
    1、单位作品
    即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2、一般职务作品
    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3、特殊职务作品
    这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三、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一七九一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一七九三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职务作品的归属原则的相关知识。一般职务作品完成二年之内,作者是不能随意使用该作品的,单位作品著作权一直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特殊职务作品署名权属于作者,其他权利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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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