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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施工合同后如何担责
释义
    一、签订施工合同后如何担责
    (一)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就是要约,合同就是通过招标投标形式来要约和承诺。
    (二)明确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产生了法律上的关系。
    1、施工合同是双方行为的准则;
    2、施工合同制约发包人和承包人;
    3、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三)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实行监理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行监理离不开合同,离开了就没有了依据。
    (四)是保护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
    1、施工合同依法保护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权益;
    2、追究违反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
    3、调解、仲裁和审理施工合同纠纷的依据。
    
    二、施工单位中标后多久签订合同
    三十日内签订合同。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三、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三)合同用辞应规范
    合同用辞应表述准确,同样用辞的涵义应相互一致,不能存在互相矛盾、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
    (四)合同形式应与合同内容相符
    在部分施工材料采购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各职能部门人员比较熟悉购销合同的操作,另一方面因各建筑施工企业比较重视分包合同的管理而引致相关签字盖章手续较购销合同的繁琐,合同经办人员往往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以实现简化盖章手续而保障工程进度需要等的目的,但实际签订的合同并非属于仅负责材料供货及运输的购销合同,而是属于尚包括材料安装及验收等的分包合同,例如对于一些石材、保温材料的供应合同。在此等情况下,由于受到材料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局限,从而未能在合同内约定工期、工程质量验收及详细结算依据、程序等条款,一旦施工企业在产生合同纠纷下追讨供货商的工期违约、质量验收不合格等的赔偿,则很难找到相应的合同依据。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签订施工合同后如何担责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签订施工合同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双方的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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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