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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评估公司收费标准
释义
    一、拆迁评估公司收费标准
    拆迁评估公司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1.拆迁范围内房屋评估户数在100户以下的,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评估收费标准为8元/平方米;评估户数在100户以上(含100户)300户以下的,评估费收费标准为7元每平方米;房屋评估户数在300户以上(含300户)800户以下的6元每平方米;评估户数在800户以上(含800户)为5元每平方米;以上标准可视情况上下浮动20%。
    2.房屋评估收费包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拆迁企、事业单位房屋确有特殊情况需另行评估的,收费标准由评估个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3.评估私房按独立产权证一证一户计算,直管产、单位自管产房屋按住房租凭证一证一户计算。
    二、拆迁评估不合理该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合理的,当事人对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三、房地产拆迁评估原则
    法律网提醒,房地产评估的要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在具体评估时作业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下列5项:
    1.合法原则;
    2.最佳使用原则;
    3.替代原则;
    4.估价时点原则;
    5.公平原则。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九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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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