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利借款立的字据是否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一、高利借款立的字据是否有法律效力 只要系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保护私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借款人收到借款后,出具借条、欠条等凭证给出借人,是履行正常的借贷手续。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出具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此行为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综上,私人间借款字据当然有法律效力。 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民间借款和融资是合法有效的,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均合法,受国家法律保护。 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2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但是,并非民间借款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 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20年的特殊长期诉讼时效,而非2年的时效,否则将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有违公平原则。如果无期限借款合同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 二、高利贷有哪些危害 民间借贷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高利贷却给人们生活和社会安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 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3、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4、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5、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三、怎样界定高利贷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合理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予以确认和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 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高利借款立的字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综上,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民间借款和融资是合法有效的,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均合法,受国家法律保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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