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规定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规定包括哪些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的; 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6.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二、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会有案底吗 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一般不会有案底。法律网提醒您,案底是犯罪记录,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处有罪的,才会有案底,检察院不起诉是不会有案底的。如果当事人有犯罪行为,但是由于法定的情形,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三、刑事案件需要缴纳诉讼费吗 刑事案件司法过程实质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所以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