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欠下的生意债务应由哪一方进行清偿 |
释义 | 一、夫妻共同欠下的生意债务应由哪一方进行清偿 夫妻共同欠下的生意债务应由双方进行清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应当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证据 1.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交款发票、出资证明; 2.存款账户; 3.拥有股权的,提交工商登记、出资证明; 4.有债权的,提交借据; 5.对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的,提交协议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还如何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共同债务一方不还的情况下,并不影响债权人主张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夫妻中的一人进行偿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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