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问题有哪些 |
释义 | “判决赢了,钱没要回来”,这是很多财产纠纷案件都容易出现的问题,也是牵扯其中打官司人最怕的事。这个时候,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作用便凸显出来了。那么,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问题有哪些?诉讼保全的程序是怎样?诉讼保全的对象,是谁?下面,就由法律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问题有哪些 首先,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用承担问题。对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是否由被告承担存在争议。根据现已公开的裁判文书来看,法院对原告提出由被告承担保险费用的诉请请求基本不予支持。有的法院认为保险费用并非实现债权所必须支付的必要费用,有的法院认为主张被告承担并无法律依据。对于被保险人的诉讼费用,有的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规定,被保险人与被申请人就财产保全错误申请的赔偿责任产生的诉讼所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规定了该项费用赔偿金额不超过赔偿限额的一定比例。 ![]() 其次,保险合同约定期间与保函期限不一致问题。保函期限多表述为“自贵院受理被担保人(保全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生效,至因本案导致错误保全由法院判决生效后,担保人向被申请人赔付之日止时效”,此期间可能横跨两个案件的审理期限,涉及诉前、诉中、执行等多个审判流程阶段,往往可能超过了两年时间;而保险合同约定期间多为两年的固定期间,到期需重新缴纳保费。实际上保险合同不能有效地覆盖保全错误损害导致的全程风险,可能导致有效性问题。 最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问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在保监会备案的内容仅为保险产品,保监会主要通过保费进行监管,对保单保函并未进行备案,亦游离于监管范围之外。因此,法院对于同一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开出的保单保函不能全部掌握,对于其可能存在的风险无法评估。保险公司基于商业效益,会尽一切可能销售保险产品获取保费,保单保函总额不断增加但并未纳入监管范围。保单保函数量的增加和保险公司缴纳保费的增加并不对等,监管风险必然带来偿付风险,一旦保险公司自身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则可能发生系统性风险。 二、诉讼保全的程序是怎样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3、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6、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诉讼保全的对象 1、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 2、证据。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问题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用承担问题、保险合同约定期间与保函期限不一致问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问题。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上的在线律师。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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