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物权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占有情形与孳息权 占有情形与孳息权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占有人基于不同的权利基础占有标的物,其对于孳息的收取权也有所不同。 1.在合法占有中,如果占有人是基于债权占有标的物,例如保管人、承租人、承运人等,虽然其有权占有标的物,但通常无权收取标的物的孳息。 2.原物的孳息仍应由原物的所有人收取。而如果占有人是基于物权占有标的物,例如承包经营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土地使用人等,则占有人不仅有权占有标的物,而且有权收取标的物的孳息。 3.在非法占有中,占有人无权收取原物的孳息。对于恶意占有人,所有人不仅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而且可以请求返还孳息。如果给所有人造成损失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物权标的物孳息的归属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你是否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留言讨论,法律网将为你提供更多专业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