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法股东是否可以不承担公司债务问题 |
释义 | 一、合法股东是否可以不承担公司债务问题 合法股东可以不承担公司债务。一般来讲,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未全面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股东需要对未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清偿的责任,且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3.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需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且出资义务同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并且能独立承担责任,有些股东滥用这一制度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将债务及相应法律责任转嫁给公司,免除自己的责任。 二、公司股东会拥有哪些合法权力 公司法股东权利有: 1.查阅、复制权; 2.建议、质询权; 3.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4.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股东会决议书怎么写 股东会决议书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 2.通过的决议的具体内容,表决情况; 3.参会人员签订签字、盖章以及签字的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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