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拆迁的补偿方式 |
释义 | 一、公房拆迁的补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如果没有住房担忧且不愿花几年时间等待安置房建设的人,一般会选择货币补偿。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如果缺少住房,可以选择房屋安置,而且可以保值。但是建设周期长。各有利弊,主要看个人选择。 二、产权置换的具体形式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 三、公房拆迁政策 (一)《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决策工作规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权人。 (二)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 (三)在被拆迁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 (四)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承租人承租居住权的对价。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房拆迁的补偿方式的相关内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房屋产权置换的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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