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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合同中止给赔吗
释义
    一、保险合同中止给赔吗
    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二、什么是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
    1、《保险法》16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商定同意消灭既存的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或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或合同中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采取的单独行为。行使解除权的法律效力是合同双方负有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原有状态的义务。由于解除合同,已多领的给付应返还给对方,并且责任方对他方造成的损失,负有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的解除如果是由于被保险人不当行为所致,保险人无须返还保险费。
    三、什么是全额保险合同
    全额保险合同指的就是足额保险,根据保单所签订的合同。
    足额保险是不足额保险的对称,亦称全额保险。足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在足额保险合同的场合,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全部损失时,保险人应依保险价值全部赔偿。如保险标的物存有残值则保险人对之享有物上代位权,也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中扣除该部分价值,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应按实际损失确定应给付的保险金数额。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保险合同中止给赔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一旦被保险人合同中止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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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2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