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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占地补偿款怎么发
释义   一、占地补偿款怎么发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争议的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5、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二、征地补偿费用由谁发放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批准后,由市县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有权督促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先将征地补偿费用发放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然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被征收人支付。
       三、征地补偿款包括的项目和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如果征收的是其他土地,则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政府参照耕地的标准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以上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占地补偿款怎么发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占地补偿款是基于占地的基础上才会发放的,如果没有该行为则该笔补偿款也不存在。另外,如果因补偿款发生纠纷的,可以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解答的。
    
    引用法条:
    [1]《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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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