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抵押权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民法典抵押权包括哪些 在民法典中,抵押权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不动产抵押:这是最为常见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无需转移其占有权即可达到担保的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广泛欢迎。 2.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动产作为抵押物,为债权提供担保。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动产都可以作为抵押标的物,某些动产可能不适合作为抵押物。 动产抵押的核心特征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3.权利抵押:这是指抵押人以其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为债权提供担保。对于哪些权利可以作为抵押标的物,法律通常会做出明确规定。例如,在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权。 4.最高额抵押:这是一种特殊的抵押形式,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5.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作为一个整体作为抵押物,为债权提供担保。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企业,有助于集中其担保能力。 6.共同抵押:这是指为了担保同一债权,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抵押。其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 二、抵押权的实现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 1.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如果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3.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1.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时,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 2.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这些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三、抵押物清偿顺序 当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一定的规定清偿。 1.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如果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对于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上述规定。 总的来说,抵押权包括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利抵押等多种形式。在抵押过程中,需要签订抵押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有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或需求,欢迎到法律网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 抵押权有哪些形式?如何实现抵押权?抵押物清偿顺序如何规定?如有法律疑惑,法律网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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