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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按照哪些规定进行
释义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都有什么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都有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程序有哪些步骤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程序有的步骤如下:
    1.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提供鉴定需要的材料,缴纳鉴定费用;
    3.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鉴定;
    4.鉴定结果确定后,领取伤残鉴定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交通事故鉴定标准的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具体请参照《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十二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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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