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在异地怎么报销 |
释义 | 一、工伤保险在异地怎么报销 工伤保险在异地报销方式是:未在单位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在异地报销的条件 申请工伤保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2.经工伤认定为工伤; 3.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的。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三、工伤保险在异地报销的材料 1.《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原件:此表用于申请异地居住就医资格。 2.工伤职工短期跨地区就医的情况说明:此说明应详细描述工伤职工的病情和异地就医的必要性。 3.能够证明病情的材料:例如病历、检查报告、疾病证明书或入院证,这些材料应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4.《异地工伤就医报告表》原件:此表用于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 5.能够证明近期工伤伤情的资料:例如病历、检查报告、入院证、疾病证明等,这些材料应提供原件。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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