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款分配有纠纷能否立案 |
释义 |
一、征地补偿款分配有纠纷能否立案 征地补偿款分配有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立案。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拆迁补偿纠纷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 三、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 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而选择哪一方式比较恰当,在依据具体的情况由被拆迁人自行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一般来说,征地补偿款分配有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立案。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征地补偿款分配有纠纷能否立案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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