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被强制拆迁行政诉状怎么写 |
释义 |
强制拆迁行政诉状 原告:周XX 被告:被告XX市人民政府 被告: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告:XX市XX镇人民政府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三被告于2015年9月6日强拆行政行为违法; 2、请求责令三被告对原告依法进行行政附带民事赔偿,赔偿数额暂计10万元(具体以评估结果计算确定)。 事实与理由: 原告所经营的XX市XX镇XX煤球厂在XX工程(XX段)征收范围之内。该厂土地及房屋原属于XX镇多种经营服务站。 1999年3月15日,委托人与XX镇多种经营服务站签订协议书,约定原告租赁所涉土地及房屋用于办理煤球厂,租期为5年,从1999年3月15日至2004年3月14日止。 2004年12月31日,双方又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原告购得所涉土地及房屋,同时约定了房地四址及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事宜,XX镇多种经营服务站有协助办理义务,后因多种原因致使未能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原告此后仍然继续经营煤球厂。 2015年4月3日,被告XX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XX工程(XX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原告煤球厂位于征收范围之内。 2015年8月初,原告收到《XX市XX工程(XX段)房屋征收与征地房屋搬迁初步评估结果》,因该评估有诸多违法之处且及不公平,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 2015年8月27日,被告XX市XX镇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认为原告所投资煤球厂房屋为违建,限期在2015年9月3日前自行拆除。 2015年8月31日,原告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 2015年2015年9月6日,三被告在未履行任何法定手续、未对原告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组织30多人对原告及家属进行人身限制并强制拆除了原告经营多年的厂房,致使原告财产悉数被毁。 2015年10月15日,被告《限期拆除通知书》因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 基于以上事实,原告认为: 一、三被告于2015年9月6日实施的强拆行为无法律和事实依据。被告《限期拆除通知书》被依法撤销,因此在限期拆除决定被撤销的情况下,三被告的强拆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二、三被告强拆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在原告对《限期拆除通知书》申请复议期间,三被告非法强拆了原告的厂房。三被告强拆前,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事先书面催告,未听取原告的陈述和申辩,未告知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未告知原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程序严重违法。 三、三被告强拆行政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原告从1995年租赁案涉房屋和土地进行煤炭经营,2004年后在受让后也一直在经营,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2015年9月6日三被告对原告进行人身限制强制实行违法强拆行为,原告财产悉数被毁。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屋被强制拆迁行政诉状怎么写的相关资料。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征收单位进行强征强拆,对房屋强拆会造成政府的形象受损,强拆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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