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邻关系侵权法律规定如何界定侵权责任 |
释义 | 一、相邻关系侵权法律规定如何界定侵权责任 相邻关系侵权法律规定界定侵权责任的标准是: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相邻关系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相邻关系包括:用水、排水相邻关系;通行相邻关系;土地相邻关系;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三、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如下: 1.两者权利性质不同: (1)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 (2)地役权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设立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属他物权范畴; 2.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1)相邻权适用的范围既包括土地毗邻关系,又包括建筑物毗邻,及建筑物内部区域的毗邻关系; (2)地役权只适用于土地之间的利用关系; 3.两者的权利要求程度不同: (1)相邻权作为法定权利,所反映的是不动产毗邻关系中最基本的生活、生产、安全要求; (2)地役权作为约定权利,反映对自己土地提供约定的便利要求,自然在对他人土地利用权能上比相邻权有较大扩展; 4.其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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