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禁止预先扣除利息 |
释义 |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利息作为本金的孳息,应当从本金出借之日起计算。预扣利息的行为属于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 利息预扣严重地扰乱经济秩序,我国法律和政策一直禁止借款利息的预先扣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形,则预扣的利息或者利息保证金、利息备付金应当从约定的借款本金中扣除,扣除后的金额作为出借人履行借款合同而发放的本金金额,并以此重新计算应付利息。法律的这一规定属于禁止性规定,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的方式排除其适用。如果合同中有预扣利息的条款,则直接适用本条确认其无效。当然,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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