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罚款的缴纳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罚款的缴纳方式有哪些 行政处罚罚款的缴纳方式有: 1.当事人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2.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如果是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3.在交通不便的地区,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如果难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可提出由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二、罚款和罚金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罚金和罚款的区别有: 1.罚金和罚款的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 2.罚金和罚款的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罚金和罚款的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4.罚金与罚款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三、行政处罚罚款要上交国库吗 行政机关的罚款是必须上次国库的,行政单位不得私自扣留,否则构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需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罚没款的处罚类型和相关情况来进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罚缴分离,是指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对上述原则规定的例外情形,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和收缴办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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