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怎么样界定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怎么样界定 1.引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行为主体为参与交通活动的人; 2.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起事故发生; 3.行为人具有过错,或者属于行为人不能预见的意外事故; 4.导致了人员伤亡、车辆、物品损坏等后果。 二、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如何的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 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三、交通事故的逃逸情形有哪些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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