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法》中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企业破产清算责任。 第四十二条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由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 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对该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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