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大学里结伙盗窃,40岁的周某被当场抓获,可就在被抓当日,他趁民警不注意,挣脱械具逃走。日前,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以盗窃罪、脱逃罪,判决周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去年7月21日下午6时,周某、费某蹿至西安理工大学,伺机行窃。两人来到教二楼319教室行窃,由周某望风,费某趁机撬开教室后门,盗走两部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周某被随后赶来的失主和校卫人员当场抓获,后被扭送公安机关。费某逃脱,随后将赃物变卖,赃款挥霍。周某在警方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其审查期间,于被抓当日趁公安人员不注意,挣脱械具脱逃。随后,两人分别被抓获。 庭审中,两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并无异议。碑林区法院认为,周某、费某结伙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周某在被关押期间,从羁押场所脱逃,构成脱逃罪。经查,周某曾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次获刑,2012年5月才刑满释放,由于是累犯,从重处罚。但因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9个月,处罚金5000元,以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费某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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