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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条和借条的概念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释义
    一、欠条和借条的概念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欠条和借条的区别如下:
    1.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
    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三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三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三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三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4.证明力不同。
    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二、欠条和借条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欠条和借条的起诉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写欠条和借条时要注意什么
    写欠条和借条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
    1.明确借款双方的信息:应写明借款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核实。
    2.明确借款金额和币种:应写明借款的具体金额和币种,并确保数字书写清晰、易于辨认。同时,应注明该金额是否包含利息。
    3.明确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应写明借款的具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始日期和还款的日期。同时,应写明还款的方式,如一次性还清或分期还款。
    4.明确借款用途:应写明借款的具体用途,以确保借款是用于合法和正当的目的。
    5.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抵押:为了确保借款能够得到及时归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抵押。
    6.明确违约责任:应写明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或违反了相关约定,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7.避免使用模糊或易产生歧义的语言:在书写欠条和借条时,应避免使用模糊或易产生歧义的语言,以确保协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8.注意书写规范:应确保书写的规范性,如数字书写规范、标点符号使用正确等。
    9.妥善保管借条和欠条:在书写完毕后,应妥善保管借条和欠条,以备不时之需。同时,应确保借条和欠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被篡改或伪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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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4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