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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房产与债务如何分割
释义
    一、离婚房产与债务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与债务的分割规则如下:
    1.房产,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房产过户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离婚房产过户对方不配合处理方式如下:
    1.离婚协议载明房产归一方所有的,另一方拒不协助过户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法律网提醒,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都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三、离婚起诉前财产转移怎么办
    离婚起诉前财产转移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财产转移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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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