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孙辈在法律上是否具有继承权 |
释义 | 一、孙辈在法律上是否具有继承权 孙辈在法律上不具有继承权,是具有代位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继承权取得方式有几种 1.法定继承权的取得:自然人可以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赡养关系而取得继承权; 2.遗嘱继承权的取得:自然人取得遗嘱继承权的依据是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三、在哪些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在以下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1.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2.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3.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4.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5.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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