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表见代理与职务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表见代理与职务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行为与表见代理的区别包括: (一)是职务行为实质上一般为有权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为无权代理行为。职务行为中,除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职务代表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在权限之内,其他职务代理行为的认定则要求行为人必须在其职务权限之内。 (二)是职务行为一旦成立,其法律后果由单位承担,若相对人选择向行为人主张权利,法院当驳回其诉讼请求;表见代理即便成立,相对人选择向行为人主张权利,法院亦可根据情况支持其诉讼请求。 (三)是职务行为制度侧重于保护行为人,表见代理制度侧重于保护债权人。正因为职务行为与表见代理这两项法律制度具有上述区别,适用时应当注意:审理具体案件时遇到行为人与单位其最终责任承担的问题时,一般应先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如果不属于职务行为,再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二者在适用时有一个递进式的判断过程。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 【职务代理】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表见代理的性质 (一)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二)表见代理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 (三)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 (四)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 三、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和相对的第三人订立合同。行为人需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表现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为。如是以行为人自己的名义行事,则不属于表见代理。 (二)订立的合同须具备合法的成立要件。如果是无效合同或者效力待定的合同,则不构成表见代理。因为无效合同是没有效力的,而效力待定的合同则效力不确定,有可能会被撤销或者无效。 (三)行为人要有让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表现为有授权委托书等被代理人的授权文书、空白合同等书面材料证明行为人有代理权,或者第三人通过某些事实,现象或长期合作的信任,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四)相对人或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如果行为人无权代理的情形明显或者授权文书明显错误,而相对人或第三人因疏忽失误等原因失察,这种过失导致的后果,相对人应当自己承担。相对人或第三人如果是明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与其签订合同,或者与行为人串通订立合同侵犯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则合同的效力不及于被代理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表见代理与职务行为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我们知道,表见代理就像是无权代理,而职务行为就是代表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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