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错方起诉离婚的后果 |
释义 | 日常接待法律咨询的时候,注意到一个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离婚案件谁先起诉谁吃亏,而且持这种观点的还真不在少数,其实谁先起诉离婚在法律上是没有倾斜的,诉讼地位也是平等的。法院判断一个婚姻关系的是否解除,也是以关系是否破裂为评判依据的,所以不存在谁先起诉谁吃亏。 本题是问过错方起诉离婚的后果,我们先了解一下这个过错方的含义,现行法律下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有四种情况,一是重婚者,二是婚外同居的,三是家庭暴力者,四是虐待遗弃家人。大家肯定会问重婚不就是有配偶一方和他人同居吗,这一二是不是重合了,我们说一二之间有交集,共同点都是婚外和别人同居,但不是所有的二都构成一,重婚和婚外与他人同居有着严格的法律界限。过错方主动起诉离婚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但会承担对无过错一方适当赔偿的法律后果,这个赔偿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物质损害赔偿,二是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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