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伐林木罪的刑事责任怎样界定 |
释义 | 一、滥伐林木罪的刑事责任怎样界定 滥伐林木罪的刑事责任界定是:滥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2.行为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实施了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的行为。 3.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三、滥伐林木罪需要哪些证据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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