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 |
释义 | 一、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 1.当纳税人发现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丢失后,应迅速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减少损失和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2.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立即在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在指定的报刊等媒介上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这一步骤的目的是为了向社会公众明确表明该发票已经丢失,避免他人冒用。 二、发票丢失后补救措施 1.针对发票丢失后的补救措施,我们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 2.如果开具发票的一方丢失了已填开的发票联,他们应重新开具发票并交给对方入账。 3.在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以及开票单位等信息。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对方能够正确入账,并保留合法的入账凭证。 4.对于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了已填开的发票联,他们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信息。 5.如果实行的是电子发票,那么开具方可以按照丢失发票的代码和号码查询并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并加盖开具方单位公章作为入账凭据。 三、合法凭证的补充材料需求 1.当纳税人将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联或记账联丢失时,他们可以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相关证明。 2.这个证明应详细说明取得发票的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规、发票编码以及发票号码等信息。 3.纳税人可以要求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这些证明材料需要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后才能作为合法凭据入账。 4.如果纳税人丢失了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他们应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作为原始凭据。这个复印件需要由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综上所述,当纳税人的普通发票丢失后,处理起来确实比较繁琐。 1.不仅需要找到发票存根联和记账联的复印证明,还需要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一系列复杂的证明材料。 2.只要按照上述步骤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可以有效地减少损失并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发票丢失后,你是否还有其他疑问?比如如何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欢迎在法律网上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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