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转包合同 纠纷 如何确定结算价 |
释义 | 一、工程转包合同 纠纷 如何确定结算价 多份施工合同均无效,且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合同的,可根据争议合同之间的差价,结合工程质量、当事人过错、诚实信用原则等结算——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唐山市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其适用前提应为备案的中标合同合法有效,无效的备案合同并非当然具有比其他无效合同更优先参照适用的效力。 在当事人存在多份施工合同且均无效的情况下,一般应参照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在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合同时,可以根据两份争议合同之间的差价,结合工程质量、当事人过错、诚实信用原则等予以合理分配。 二、转包合同无效法律后果 转包合同无效法律后果: 1、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行为人应当返还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 3、对转包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转包合同有效吗 转包合同有效,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工程转包合同 纠纷 如何确定结算价的相关内容,在当事人存在多份施工合同且均无效的情况下,一般应参照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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