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地位和作用 |
释义 | 一、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地位和作用 招标:看项目是由谁承接; 投标:是公司出去接项目,正好是相反的2个动作。 合同管理:合同在一开始就签订项目中需要做哪些功能,达到什么效果,大体确认下来。 如果在项目的展开过程中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合作管理在后期就不会有很大作用,一旦出现纠纷,就可以依照合同来处理。所以,合同管理有可能是贯穿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 ![]()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 号)这个文件虽然年代很久远,但因为没有其他法定收费标准,很多代理机构还是以此为依据收取代理费的。 只不过文件有规定在收费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而如果是非公开招标或者当地监管部门不严的情况下,代理公司为了竞争也有人报价低于八折的。具体收费如下:收费以阶梯,对照相应比例收取。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0.01% 0.01% 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l.0%=1万元 (500-100)万元×o.7%=2.8万元 (1000-500)万元×o.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o.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o.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三、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基建工程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运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省、市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工作原则 1.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投标工作应当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招投标工作应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工作应自觉接受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和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三)招标条件与范围、规模、标准的确定 1.工程招标必须具备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条件,不具备条件者,不得进行投标; 2.工程招标包括勘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建设监理等; 3.工程招标应由市工程交易中心或学校采购中心组织进行,满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认定招标总价的,必须在市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不满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认定招标总价的,可以实行校内招标; 4.招标方式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重大项目可以委托有工程招投标代理资质的机构负责招投标工作; 5.凡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招标规定执行; (四)工程招标程序 1.提出工程招标申请; 2.编制标底并审定标底; 3.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信息公告,按招标公告要求报名; 5.调查了解、比较各投标单位的在建或竣工工程质量、信誉和实力; 6.审查投标报名单位资质条件,确定入围投标单位; 7.发出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地质资料和工程量清单,,踏勘工程现场; 8.组织招标答疑,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各投标单位; 9.投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信函,编制、递交投标书; 10.组织开标; 11.组织评标,并根据评标情况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询标; 12.根据开标记录和评标、询标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打分,推荐拟中标单位; 13.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双方按规定缴纳招投标有关费用,签定合同; 14.未中标单位退还施工图纸和地质资料,退还投标保证金、图纸押金。 (五)投标 1.投标单位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并在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登记,具有良好业绩。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议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 2.投标书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盖章签字、密封递交。投标书递交后,投标单位需局部更正、补充投标书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 3.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有效期内,自行撤回,否认或修改实质性条款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由出具保函的银行兑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书与法律、法规、投标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格式不符或逾期递交的,均属无效。 5.工程施工招标原则上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不能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可以采用单价、费率报价,但中标单位应当在接到施工图后的约定时间内,根据中标费率、单价及其他承诺条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提交招标单位审查。 (六)开标、评标、决标、签约 1.评标。评标应当根据科学、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根据工程情况选择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应当结合招标内容,综合考虑技术、价格、业绩、服务等因素。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招标的服务费用报价不应作为评标的最主要因素。 2.开标。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最先递交最后开标的顺序,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主持监督下组织开标,公布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 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开标,不参加不予以开标并对开标结果不予以确认。 3.开标后,工作小组对各投标书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复核审查,确认投标书是否合格。对投标书中的疑问,应当按开标顺序对投标单位进行询标,询标纪要经投标单位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书的补充的文件。 4.评标过程要保密,并且应按评标办法对合格投标书及投标单位进行客观地分析、评价,提出评标报告,推荐拟中标单位。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应当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供银行保函。 6.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基建处根据招投标文件、投标书、询标纪要及中标结果草拟→发包合同→报主管校长审核→学校签订。 7.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借故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结果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由出具保函的银行兑付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拒签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8.招投标双方因前款规定而发生争议的,可向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申请裁决。 投标单位发现招标中有失公正或不正当行为的,可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申请核查。 9.禁止工程承包单位转包工程;经发包单位同意,非主体工程可以分包。 (七)招投标纪律 (1)参加招标工作的人员须遵守下述纪律: ①采用何种招标方式须经审批; ②在工程招标中,不得隐瞒工程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③不得泄露标底或串通招标单位,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 ④不得接受相关企业宴请或礼物、礼金; ⑤不得私自在家中接待投标企业。 (2)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有以下干扰招标工作的行为: ①在招标过程中以各种方式向工作人员授意、施加压力; ②引荐投标企业到工作人员家中; ③向招标工作人员骗取有关情况并泄露给投标企业。 (3)投标单位应遵守下列纪律: ①不得在投标中弄虚作假; ②不得非法获取标底; ③不得在投标中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 ④不得采取行贿或其他手段串通投标单位排挤竞争对手; ⑤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地位和作用的相关内容,如果在项目的展开过程中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合作管理在后期就不会有很大作用,一旦出现纠纷,就可以依照合同来处理。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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