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借据原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借款借据原件是什么? 借条原件是属于书面证据、直接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 二、双方签订的借条原件谁拿? 双方都应当保存借条的原件,在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当中,双方就会签订一个简单的合同或者是协议,如果没有签订这个合同或者协议的话,简单的欠条也可以成为双方有着一个借贷关系的证据。如果是因为一些原因或者是债务人没有办法履行自己义务的话,这群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在提起诉讼了之后是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定的证据的,那么这个欠条本身当然是可以成为证据的。 三、借条的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吗? 1、对于复印件到底能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来使用——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和复印制品是没有办法单独的认定为证据的。 2、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没有办法单独认定为证据的前提条件是,该复印件或者是复印品没有办法与原物进行核对。也就是说如果可以和原物核对,并且没有异议的话,那么这个复印品是可以当做证据来使用的。 3、对于现实的审判过程来说,复印件可不可以成为证据,主要是看复印件到底可不可以起到与原件类似或者是相近的作用,若可以起到的话,那么就可以当做证据来使用,如果不能起到,就不可以当做证据来使用。 4、在实际上的应用过程当中,应当来看一下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有误,或者是无误之后,对方当事人是否表示异议,如果对方当事人对于它的效力和与原件的合适程度表示异议的话,那么这个证据的证明力度是有瑕疵的,所以此时是不太能够当做证据来使用,法官也不会承认的。 5、如果与原件核对之后,当事人和另一方,都觉得没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进行诉讼的话,那么这个复印件就可以当做证据来使用。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去整理的借款借据原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借条原件是属于书面证据、直接证据。如果没有签订这个合同或者协议的话,简单的欠条也可以成为双方有着一个借贷关系的证据。这方面的知识不难理解但也是比较重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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