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通过出让等合法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单位、个人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能够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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