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怎样申请财产保全手续 |
释义 | 一、离婚案怎样申请财产保全手续 1.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核与批准; 3.当事人依法提供担保之后,法院批准财产保全; 4.依法进行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离婚案申请财产保全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保全对方财产的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财产为机动车、房地产等的,应提供相关机关的登记材料; 4.财产为对方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及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账号等; 5.其他财产,应提供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详细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财产保全时,已存在的保全线索和证明材料应当一次性提供。 ![]() 三、离婚案申请财产保全手续需要注意什么 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4.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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