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不得自书是否需要法院确认 |
释义 | 一、遗嘱不得自书是否需要法院确认 1.自书遗嘱不需要到法院去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只要遗嘱内容真实有效,经过立遗嘱人签字后就生效,不需要旁人公证或者法院确认。 2.只有在遗嘱执行阶段,如果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怀疑遗嘱的效力,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效力。自书遗嘱作为证据,法官对其真实性、客观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采信该遗嘱。 3.继承纠纷中,原则上应由持有遗嘱并主张遗嘱真实一方承担遗嘱真实性举证证明责任。 二、自书遗嘱公证后还可以修改吗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三、自书遗嘱怎么公证 自书遗嘱公证要准备好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遗嘱原件到公证处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引用法条: [1]《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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